海运保险包括哪些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1。基本险分为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简称wa或wpa)和一切险(allrisk)三种。 (1)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平安险”是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的名称,原文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从字面意义来看,无论是“平安险”还是“单独海损不赔”都不能准确反映出这个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它仅对由于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不赔偿,而对上述第②项指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第③项中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共有情形下的单独海损负赔偿责任。 在三个基本险别中,平安险的承包责任范围最狭窄,多用于大宗、低值的散装或裸装货,如矿石、废金属等。(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①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②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也是我国的惯称,字面意义为“负单独海损责任”,容易被误解为仅对遭受海水水渍的损失负责或仅对单独海损负责。事实上,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相比,水渍险的承包责任范围略有扩大,区别在于水渍险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水渍险不包括锈损、碰损、破碎以及散装货物的部分损失,故常用于不易损坏的货物或生锈并不影响使用价值的货物,如钢管、线材等。 (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里的一般外来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险的内容,故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可见,一切险并非包含了海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损失和费用,对于由运输延迟、战争和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即使投保“一切险”,保险人也不予负责。 与平安险和水渍险相比,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广,应用于价值较高、致损原因较多的货物,如棉毛及其制品等。(4)除外责任为了分清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各关系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等对损失的责任,使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更为明确,《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和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战争险和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保险的责任起讫出于运输险的特点,保险业务中对责任起讫不规定具体的日期,而是采用“仓至仓”(warehousetowarehouse,简称w/w)原则,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继续有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倒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2。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投保人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以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 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1)一般附加险有11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简称t。p。n。d)、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orraindamage,简称f。 w。r。d)、短量险(riskofshortage)、渗漏险(riskof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kofintermixtureand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ofclashandbreakage)、串味险(riskofodor)、受潮受热险(damagecausedbysweating&heating)、锈损险(riskofrust)、钩损险(hookdamage)、包装破裂险(breakageofparking)。 (2)特别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舱面险(ondeckrisk)、拒收险(rejection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出口货物到、九龙或澳门存仓扩展条款(fireriskextensionclauseforstorageofcargoatdestinationofhongkong,includingkowloonormacao,简称frec)(3)特殊附加险包括海运战争险(oceanmarinecargowarrisk)、海运战争险的附加费用险(additionalexpenses-warrisk)和险(strikesrisk)。 3。海洋运输货物专门保险针对海运货物的某些特性,保险业务中还有承保其特性的专门险别,这些专门险也属于基本险的性质,可以单独投保。我国的两种海运货物专门险是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oceanmarineinsuranceforfrozenproducts)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oceanmarineinsuranceforwoodoilbulk)。 4。 卖方利益险(contingencyinsurance–coversseller’sinterestonly)卖方利益险是保险公司于1978年开始承保的一种特殊的独立险别,它是针对我国出口企业按cfr或fob价格条件,或在无证托收的支付下出口为保障自身利益而投保的险别。
阅读全文 >国际货运运到国外,货运公司丢了货物,买了保险怎么赔偿
众所周知,国际运输过程中,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导致货运在运输过程出现货损货丢等意外情况,所以很多客户都会通过一些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比如太平洋货运险,平安货运险等,甚至一些货运公司自己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为客户提供的运输义保。
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对外贸易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保险种类。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主要附加、特别附加和特殊附加几种。
1.主要险别
(1)平安险(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a. 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件,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b. 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c. 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d.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e. 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f. 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 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h. 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exclusion)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2.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ferageand nondelivery,简称 t.p.n.d.):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简称f.w.r.d.):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
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影响。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risk of odour):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hookdamage):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by breakage of packing):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risk sofrust):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政治、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目前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进口关税险(import dulty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和出口货物到(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esk ext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此外,还包括战争险(war risk)和险(strikes risk)等。
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种。
1.陆运险的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火车、汽车)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在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大至相当于海运险中的“水渍险”。
2.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行。
3.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
(3)由于战争、工人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基本相同,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有关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载的车站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不过,在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中,被保险货物保-运险和陆运一切险外,经过协商还可以加保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如陆运战争险等。陆运战争险与海运战争险,由于运输工具有其本身的持点,具体责任有一些差别,但就战争险的共同负责范围来说,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对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以及武所导致的人,如货物由于捕获、扣留、禁制和扣押等行为引起的损失应负责赔偿。
三、航空运输货物保险(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保险公司承保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保险责任是以飞机作为主体来加以规定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也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的丽任个,对被呆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中分损失也负赔偿之责。
但是,在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情况下,除外责任与前节所述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该项货物抵运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交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呆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存处所为止。如保险货物款到达是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飞机后30天为止。与上述陆运货物保险一样,被保险货物在投保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后,还可经协商加保稚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等附加险。
四、邮包保险
承保通过邮政局邮包寄递的货物在邮递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
以邮包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可能通过海运,也可能通过陆上或航空运输,或航空运输,或者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运送。不论通过何种和种运送工具,凡是以邮包将贸易物货运达目的地的保险均属邮包保险。邮包保险按其保险责任分为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和邮包 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两种。前者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水渍险的责任相似,后者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的责任基本相同。
邮包的责任范围为: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雷、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邮包一切险的责任除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邮包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和被保险人的义务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相比较,其实质是一致的。其责任起讫为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千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是在此期限风邮包一经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如按C.I.F.条件成,呆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办理货运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a. 确定投保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b. 填写投保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c. 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实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寻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赔偿。
d. 提出索赔手续
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按〖INCOTERNS 1990〗E组、F组、C组包含的8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一般应由买方办理索赔。按〖INCOTERNS 1990〗D组包含的5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则视情况由买方或卖方办理索赔。
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可填写索赔清单,连同提单副本、装箱单、保险单正本、磅码单、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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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母舰长度一般只有三百米,会造成舰载机起降困难,为什么不把长度加长呢
这玩意加不长,会被海浪掰断的!并不只是航母,几乎所有船都不能做到无限大。
相近的问题似乎回答过,又来邀请就再详细地说一下吧。
觉得人类可以造出的东西可以无限大的想法有点忽略掉了自然之力。
说一个一些人不知道的事情——有很多的 桥会被风吹塌。
这个现象叫做卡门涡街效应,当气流吹过阻碍物的时候会产生一定频率的涡流
当涡流的震荡频率和桥的共振频率接近的话,桥就会开始晃动,超过桥的承受极限,这座桥就会被吹塌。
空气是这样,我们去到海里去看一看是不是也有类似的问题呢?
一般我们看到风吹水面的时候会发现海水会荡漾起波涛。
波浪是怎么形成的呢?其实和风吹的关系并不是特别大。而是在于温度:
当海水温度不同的时候(海水温度定然不同),海水会有一定的垂直运动,热水向上走冷水向下走。这时候海洋就形成了波浪,大家说的风起时只是推波助澜的效果。
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海水中的波浪也就有了一个固有的频率和波长,海浪的平均长度大约是200米左右。
当一艘船的长度大于400米的时候,如果波高小于船的吃水深度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波高高于船的吃水深度的时候,就会出现将船架空的情况。
这时候船的底部有的地方会有浮力将船举起,有的地方则是空气,完全没有浮力,船的龙骨就会在这种不平衡的受力中扭曲变形——简单说就是船被掰弯了。
所以很多船只都被设计水线长度在安全长度范围之内,并不会超过安全范围给大海以掰弯自己的机会。
当然了上次答题有的人说很多集装箱船长度会超过400米的安全长度。但是这里是有偷手的!
你看大型集装箱船的设计是不是水线部分很短,上面再做延伸。
很多人觉得航母不超过300米其实航母也是这么偷的
都是在水线上继续探出相当长的距离。但是这件事是有限度的,过长地探出影响平衡性,
现在船做不成无限长,甲板探不出太多,因此一般的来说航母也就是300多米长了。
货物运输险是怎么样的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在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保险制订,及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C.I.C.保险条款按运输来分,有海洋、陆上、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四大类;对某些特殊商品,还配备有海运冷藏货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陆空运输保险条款,以上八种条款,投保人可按需选择投保。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平安险的保险人主要负责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1、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3、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损失,它包括下列11种条款:
1、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2、淡水雨淋险条款;
3、短量险条款;
4、混杂、沾污险条款;
5、渗漏险条款;
6、碰损、破碎险条款;
7、串味险条款;
8、受潮受热险条款。
三、货物运输保险金额如何确定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采用定值保险,由双方对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事先议定,作为保险金额的依据,载明于保险单上,确定这个价值通常使用下面两种标准:
(1)目的地成本价。所谓目的地成本价是指货物的购进价格(包括发货票价或调拨价)加上运达目的地的一切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及税款等费用。
(2)目的地市价。所谓目的地市价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到达目的地的实际成本价再加上合法的利润。